李某诉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4-07-6-374-001 调解 中级 二审 参考案例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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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推动行业自治的有力措施。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及时发现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影响群众利益的典型共性问题,通过高质量司法建议促推行业解纷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提升,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多赢效果,用能动履职彰显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王某驾车超速行驶与骑行电动车的李某相撞。事故造成李某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22年11月,李某将王某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4.5万元。

裁判理由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立即启动诉调对接机制,与保险行业协会、交警、特邀律师组成联合调解小组进行诉前调解,其间,举行听证会,除阐明责任划分依据、责任承担法律适用及保险赔偿范围等,还对当事人无争议事实进行了审查固定。
  经多次调解后,李某家属表示李某是“植物人”状态,家庭已经负担不起巨额治疗费用,濒临崩溃,不愿再继续调解。法院立即开通“绿色通道”,速裁团队从立案、开庭到审结,仅用了10天时间,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赔偿75万余元。宣判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到,保险公司对判决结果并无异议,上诉的真正原因是为了拖过年底理赔率考核时间。就此,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指出,保险公司除营利外,还有其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同时建议保险公司设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考核指标。司法建议发出后,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即刻联系法院,各方对该问题的行业治理进行沟通对接和研究。随后,保险公司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说明,对照司法建议逐条阐述其整改情况,撤回对该案的上诉,并立即向李某足额支付赔偿款。

关键词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司法建议 行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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