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资产公司重庆分公司与重庆市某建设公司、许某荣、李某兰执行实施案

2026-17-5-102-002 执行实施 基层 执行 参考案例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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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司法拍卖中,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商定由特定的竞买人以较低价格拍定拍卖物,导致本次拍卖被撤销的,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应予司法制裁;对前述恶意串通的竞拍人采取罚款措施时,应当综合考量串通发起、策略制定、认错态度、实际获益等因素确定主次地位和各自恶性大小,以决定对各自的罚款数额。

基本案情

某银行重庆永川支行与重庆市某建设公司、许某荣、李某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认:一、重庆某建设公司偿还某银行重庆永川支行借款本金65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二、某银行重庆永川支行有权就许某荣、李某兰名下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许某荣、李某兰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重庆市某建设公司、许某荣、李某兰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某银行重庆永川支行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某资产公司重庆分公司合法受让某银行重庆永川支行前述债权转让并依法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执行法院对李某兰名下的案涉抵押房屋进行处置前,现场勘验了房屋情况。该房屋系由陈某均、何某清夫妻两人租用,其有较为强烈的竞买意愿。
  2020年4月,执行法院就案涉房屋发布拍卖公告,定于2020年5月6日10时至2020年5月7日10时(延时除外)通过网络公开拍卖案涉房屋。除陈某均、何某清夫妇外,案涉房屋另有刘某滟、钟某苏、黎某、张某涛等4人报名参与竞拍。其中,刘某滟系刘某强之女,钟某苏系刘某强之妻,该两人均是根据刘某强的授意报名参与,两个账号系由刘某强实际控制并进行出价,目的是排斥其他竞买人。拍卖开始后,于2020年5月7日9时23分,黎某的竞买号首次出价;之后,何某清、刘某滟、陈某均、黎某的竞买号相继出价至1132000元,并进入延时拍卖。当日10时31分,何某清的竞买号出价1156000元,随即刘某强以刘某滟的竞买号出价1164000元。之后,各方未有出价,刘某强以刘某滟的名义竞得案涉房屋。竞拍过程中,张某涛、钟某苏未出价。
  陈某均、何某清夫妻与刘某强有业务往来,在案涉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前就相互认识。案涉房屋的司法拍卖公告发布后,刘某强向陈某均、何某清夫妻二人提出,在仅有双方交替出价,无双方之外其他竞买人出价的情形下,则陈某均、何某清夫妻停止出价,由刘某强拍下后转让给陈某均、何某清夫妻,并由陈某均、何某清夫妻支付刘某强“好处费”50000元,同时双方交换了竞买号。拍卖结束后,何某清立即向刘某强名下账户转入50000元,刘某强出具收条载明:收到陈某均现金50000元。
  因刘某强拒绝将案涉房屋过户给陈某均、何某清,何某清以刘某强阻挠其竞拍为由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案涉房屋的司法拍卖并重新拍卖。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日作出(2020)渝0118执异110号执行裁定,认定竞买人陈某均、何某清与刘某强在竞拍过程中确有协商竞价、压低拍卖房屋价格、商定买受人的恶意串通行为,裁定撤销对案涉房屋的司法拍卖,重新拍卖。同时,执行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渝0118执恢684号决定,对刘某强、陈某均、何某清分别处以20000元、3000元、3000元的罚款。在重新进行的司法拍卖中,案涉房屋以1844000元成交。另外,在执行法院督促下,刘某强已经向陈某均、何某清退还好处费50000元。

裁判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竞买人利益的,执行法院依法应当撤销该次拍卖并重新拍卖,对于造成的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竞买人的利益损失,恶意串通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对陈某均、何某清与刘某强串通竞价行为应否予以司法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2023年修正后为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2023年修正后为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个人或者单位采取罚款措施时,应当根据其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诉讼标的额等因素,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内确定相应的罚款金额。”(2022年修正后第一百九十三条沿用)据此,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商定由特定的竞买人以较低价格拍定执行标的物,导致本次拍卖被撤销的,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应予司法制裁。对前述恶意串通的竞拍人采取罚款措施时,应当综合考量串通发起、策略制定、认错态度、实际获益等因素,确定主次地位和各自主观过错大小,并决定对各自的罚款数额。
  本案中,陈某均、何某清夫妻与刘某强事先串通,导致刘某强以较低价格拍定了案涉房屋,违反了司法拍卖应当竞价充分、最大限度实现标的物价值的要求,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竞买人的利益,依法应予撤销。该行为在客观上破坏了充分竞争、价高者得的司法拍卖秩序,导致案涉司法拍卖被撤销,构成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应予司法制裁。其中,刘某强预谋、主动发起案涉恶意串通竞拍行为,并收取陈某均、何某清夫妻提供的5万元“好处费”,主观恶性较大,结合执行标的额,执行法院决定对其罚款20000元;陈某均、何某清系在刘某强的主导下,配合实施案涉恶意串通竞买行为,法院决定对其各罚款3000元。

关键词

执行 恢复执行案件 网络司法拍卖 撤销拍卖 恶意串通 当事人利益 司法制裁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1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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