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方等人执行实施案

2025-17-5-101-001 执行实施 中级 执行 参考案例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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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涉众型刑事案件执行中,人民法院可以建立在线管理平台实现信息“线上走”“线上核”,案款“线上分”“就地领”,采取类管理人机制,选取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实现财产集中核查处置,强化公检法协同,通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查清事实、消解争议,避免引发大量执行异议,有效解决集资信息确认困难、资金清退程序繁杂、涉群体纠纷隐患大、执行用时过长等问题,确保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黄某方等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刑初39号刑事判决认定,黄某方等人以杭州龙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网络平台投单、销售股权换购证等方式发展集资参与人24万余人,共吸收资金人民币156亿余元(币种下同),造成17万余名集资参与人57亿余元的损失。该判决责令黄某方等人退赔违法所得57亿余元,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2018年12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通过“涉众案件管理”平台,线上组织信息查询登记和资金清退,公检法等部门协同参与处理财产和信息异议,选定类管理人协助完成信息核实、财产处置和款物发放,集资参与人受偿率达37%。2021年12月3日,案件终结执行。

裁判理由

本案系涉众型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信息核实、财产处置和案款发放等工作难度较大,有必要创新工作方法,分类失策,予以解决。
  第一,就当事人众多、地域分散等难题,执行法院研发“涉众案件管理”平台,当事人操作手机即可完成信息查询、登记与证据材料回传,一个月内线上登记12.5万人,登记率达71%;登记的异议信息同步复核,对8300余人提出的异议,线上审计支持1700余人;通过一键信息录入、账户自动开设、智能分配和案款发放等功能,分两次线上发放案款21亿余元,当事人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银行网点领款即可。
  第二,就涉案财产核查、管理、处置任务重等问题,执行法院借鉴破产程序经验,探索涉众型刑事案件管理人机制,选定会计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担任财产管理人,协助完成信息复审、财产处置、资金归集和案款清退等工作。
  第三,就信息复核难、权属争议多等问题,执行法院强化公检法参与执行协同机制,对相关争议,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审计机构重新复核审计,再由法院审查确认,避免了大量异议复议案件。

关键词

执行 首次执行案件 涉众刑事案件 管理平台 管理人机制 资金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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