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春诉何某婷、孙某磊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

2025-07-6-053-001 调解 专门 二审 参考案例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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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1.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不“和稀泥”,可以通过依职权现场勘验等方式查明客观事实,以此为依据进行释法明理,转变双方对抗态度,使侵权方愿意为自身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人民法院在邻里纠纷中组织调解工作要坚持实质性解纷的调解价值目标,可以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查明案件事实,通过积极协调、促进修复等方式,促成双方和解,实质性化解邻里矛盾,达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工作可以运用“兼顾双方诉求的合理性、考量和解方案的可行性”的调解方法,基于现场勘验等明确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促推双方通过合理方式达成和解,促进实际履行。

基本案情

张某春与何某婷、孙某磊相邻而居。2022年9月,何某婷、孙某磊在自家院落将房屋前后都加盖了门斗房,张某春一家感觉前后窗户照进阳光的时间变短,冬季屋里也比往年阴冷。张某春多次找何某婷、孙某磊协商,所在村镇的调解员也多次调解未果,邻里关系愈加恶化。张某春遂诉至法院,要求何某婷、孙某磊拆除门斗房排除妨害。何某婷、孙某磊称自建的门斗房均是在自家房前屋后,并未直接遮挡张某春家房屋或窗户,未对张某春一家生活造成影响。
   吉林省白城铁路运输法院以张某春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何某婷、孙某磊加盖的建筑对其房屋的采光日照产生妨碍并超出邻里间必要的容忍限度为由,于2024年6月6日作出(2024)吉7104民初84号民事判决:驳回张某春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春向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二审法院决定依职权进行现场勘验。办案团队驱车300多公里,进镇入户,对张某春居住的房屋从东、西向窗户分别观察和记录室内和院落在采光、日照方面的实际情况,了解冬季室内温度变化、燃煤吨数变化等情况,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确认存在采光、日照不利影响。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办案团队当场向何某婷及其家人释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其自建房对邻居家产生了生活影响和心理影响,应予一定补偿;同时向张某春释明毗邻而居的容忍接纳义务,补偿数额可根据房屋市场价格、出租房屋年租金、一年的采暖费用等计算,补偿诉求要适度。在调解过程中,办案团队运用中华传统美德“六尺巷”精神感化相邻关系纠纷的当事人。“六尺巷”精神蕴含着邻里间相互尊重、相互礼让、相互包容、以和为贵、和谐共处的核心内涵,能有效促进亲仁善邻、安居和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经过当场调解、电话调解、线上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何某婷、孙某磊支付挡光补偿款、拆除门斗房房檐,张某春放弃其他诉求。办案团队持续跟踪督促,已实际履行完毕。
   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4年9月20日作出(2024)吉71民终172号民事调解书,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予以确认。

裁判理由

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二审法院决定依职权进行现场勘验。办案团队驱车300多公里,进镇入户,对张某春居住的房屋从东、西向窗户分别观察和记录室内和院落在采光、日照方面的实际情况,了解冬季室内温度变化、燃煤吨数变化等情况,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确认存在采光、日照不利影响。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办案团队当场向何某婷及其家人释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其自建房对邻居家产生了生活影响和心理影响,应予一定补偿;同时向张某春释明毗邻而居的容忍接纳义务,补偿数额可根据房屋市场价格、出租房屋年租金、一年的采暖费用等计算,补偿诉求要适度。在调解过程中,办案团队运用中华传统美德“六尺巷”精神感化相邻关系纠纷的当事人。“六尺巷”精神蕴含着邻里间相互尊重、相互礼让、相互包容、以和为贵、和谐共处的核心内涵,能有效促进亲仁善邻、安居和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经过当场调解、电话调解、线上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何某婷、孙某磊支付挡光补偿款、拆除门斗房房檐,张某春放弃其他诉求。办案团队持续跟踪督促,已实际履行完毕。
  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4年9月20日作出(2024)吉71民终172号民事调解书,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予以确认。

关键词

民事 相邻关系纠纷 相邻采光日照 现场勘验 “六尺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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