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某医院诉邓某东名誉权纠纷案

2025-07-2-006-003 民事 专门 一审 参考案例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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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行为人通过捏造、歪曲事实等方式,误导公众产生医疗机构存在过度医疗、乱收费等问题的认识,损害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赖,降低其社会评价的,构成名誉权侵权。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31日凌晨1时许,邓某东在四川省什邡市某酒吧被人打伤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送往什邡市某医院。到达后,医生对邓某东进行初步清创并诊断。急诊病历载明:“邓某东主诉:被人打伤头部,胸部,刀刺伤腹部外伤30分钟;现病史:30分钟前病员自诉被人打伤头部,胸部,诉被刀刺伤上腹部伴疼痛;诊断:头部的损伤,上腹部-身体浅表擦伤,腹部损伤,胸部损伤……”根据上述情况,医生开具了头部、胸部、全腹部的CT检查单。邓某东在缴费后对诊疗费用提出质疑,医生劝说无效后,陪同邓某东就诊的女友签署了《拒绝医疗同意书》。《拒绝医疗同意书》载明:“兹证明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经授权,拒绝接受什邡市某医院急诊科的头胸全腹CT,本人理解此拒绝与医务人员的意见相悖。本人已经被告知拒绝此操作/治疗的危险、后果……”邓某东女友签署上述《拒绝医疗同意书》有监控视频予以佐证。邓某东合计支付人民币1435元(币种下同),因邓某东拒绝检查,什邡市某医院退还了未实际产生的检查费用1265元,邓某东与其女友自行离开医院。
  2023年10月31日19时许,邓某东使用昵称为“某东”的账号(拥有粉丝数十余万)在抖音平台发布第一则视频,内容包含“昨天晚上打架那个事情……最喜剧的是医院的医务人员,先来看一下我,这我当时是脚遭了,我躺在地下,走过来先看我肚子上,嘲笑我,就说这伤得不凶嘛,我就硬是要肠肠肚肚流一地,可能我们这边的医务人员才满意,然后拉到医院去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交费1400多,当时我把钱交了,我觉得不对,我就问他这为什么会这么贵。人家割个阑尾炎手术才几百元,我做个检查收我1400,然后问他们,他们说不出来,最后退了我1200多……”等言论。该视频点赞量493次,评论量265次,收藏量27次,转发量334次。2023年11月1日12时许,邓某东发布第二则抖音视频,内容包含“医生从来不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先给你做一个临床检查,直接上设备,先去抽血再照CT,这门那门,那你坐在这爪子喃,你放只鹦鹉在那嘛,那鹦鹉也会说话”“派一群藏头露尾的人开小号来骂我”等言论。该视频点赞量1151次,评论量372次,收藏量31次,转发量319次。同日15时许,邓某东发布第三则抖音视频,视频包含邀请网友连线吐槽什邡市某医院“贵”等内容。该视频点赞量501次,评论量237次,收藏量22次,转发量106次。在上述视频评论区,有网友发表了“什邡市某医院根本没有救死扶伤的想法,他们是想如何把钞票多搞点”“什邡市某医院,什邡人民有几个喜欢得嘛,假的很”“现在什邡市某医院差差差哈,害人不少”等评论。
  什邡市某医院以邓某东歪曲事实、故意制造社会舆论对什邡市某医院及医务人员进行恶意诋毁,侵害医院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邓某东停止侵害什邡市某医院名誉权,立即删除其在抖音平台所发布的侵权视频;2.邓某东连续10日在其抖音账号首页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向什邡市某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什邡市某医院名誉损失费5000元;3.邓某东支付什邡市某医院主张权利产生的公证费2500元、律师费4000元。邓某东辩称:发布的三条短视频虽使用了一些带有贬义的词语,但均是针对什邡市某医院开具检查单的合理性进行质疑,并非无中生有,恶意诋毁原告名誉,故其并未实施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另查明,什邡市某医院提交的《投诉登记表》显示,有患者于2023年11月3日到医院退费,并质问“邓某东都能退费,凭什么不给我退!”什邡市某医院提交2023年住院病历,“阑尾切除手术”费用显示,2023年该病种级别均费4148.78元。本案审理过程中,邓某东已删除案涉视频。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于2024年5月29日作出(2024)川7101民初4497号民事判决:一、被告邓某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抖音平台向原告什邡市某医院就名誉权侵权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道歉内容至少保留三天(不得设置不可见范围);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网络、公众平台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被告邓某东承担;二、被告邓某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什邡市某医院支付维权合理支出3500元;三、驳回原告什邡市某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邓某东发布的案涉言论是否侵害什邡市某医院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11号,2020年修正)第八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上述规定,网络言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重点考量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需要准确判断行为人对他人是客观评价、善意批评,还是歪曲、捏造事实,进而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具体到本案:
  其一,什邡市某医院开具CT检查具有合理性。本案中,邓某东通过120急救在什邡市某医院就诊,医院根据邓某东主诉“被人打伤头部,胸部,刀刺伤腹部外伤30分钟”的情况进行诊断后,开具头部、胸部、全腹部的CT检查单。鉴于相关部位的CT检查对于进一步明确邓某东受伤状况,尽快排查内部脏器损伤等具有积极作用,符合邓某东伤情特征和急诊情境,什邡市某医院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后因邓某东对诊疗费用提出质疑,经医院劝说无效,其女友以委托代理人身份签署《拒绝医疗同意书》,为尊重邓某东作为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医院未对邓某东作CT检查,并将未实际产生的检查费用1265元退还邓某东。由此可以认定,在本案中什邡市某医院不存在过度医疗、过度检查或者乱收费的问题。
  其二,邓某东通过捏造、歪曲事实方式毁损什邡市某医院的名誉权,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侵害名誉权的常见方式包括侮辱和诽谤,其中诽谤通常是指捏造、歪曲事实,丑化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本案中,首先,邓某东的言论淡化了自身伤情特征,模糊了退费过程。邓某东关于“拉到医院第一件事情就是交费1400多”“他们说不出来,最后退了我1200多元”等言论,并未阐明自身伤情特征、医院诊断过程、CT检查包含多个部位,以及医院劝说无效后立即退费等情况,没有客观呈现“不是医院认为自身存在过度医疗退费,而是在告知邓某东后,邓某东拒绝检查才退费”这一事实。邓某东通过系列模糊化表达,捏造、歪曲主要事实,误导公众产生“医院随意开检查单”“过度医疗”等认识。其次,邓某东的多处言论无事实依据,且具有贬损性和引导性。什邡市某医院出具的2023年住院病历信息“阑尾切除手术”费用显示,2023年该病种级别均费为4148.78元,邓某东关于“割阑尾才几百元,做检查要1400多元”的对比性描述,不符合事实。邓某东关于医务人员“嘲笑我,就说这伤得不凶嘛,我就硬是要肠肠肚肚流一地,可能我们这边的医务人员才满意”“派一群藏头露尾的人开小号来骂我”等言论,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同时该等言论具有明显的贬损性、煽动性。最后,邓某东的行为造成什邡市某医院社会评价降低。邓某东系有一定粉丝基础与影响力的网络博主,其在抖音平台发布案涉视频,导致相关不实信息迅速获得大量关注与转发,引发公众在评论区对什邡市某医院的负面评价,还直接转化为医院现实的运营困扰,有患者依据邓某东相关歪曲事实的言论,提出“要求医院退费”的针对性投诉,对医疗秩序造成干扰。因此,邓某东发布的案涉言论,超出了对医院客观评价、善意批评的言论自由限度,足以损害公众对什邡市某医院的信赖,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什邡市某医院的名誉权。
  综上,邓某东捏造、歪曲事实并通过网络发布案涉视频,降低了什邡市某医院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综合邓某东已经删除案涉视频,以及邓某东的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主观过错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关键词

民事 名誉权 捏造、歪曲事实 医疗机构 过度医疗 降低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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