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诉吴某、雒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2025-01-2-078-001 民事 高级 其他 参考案例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认为,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吴某正羁押于重庆市永川监狱,本案应由原告谭某住所地法院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故于2020年6月8日作出(2020)渝0108民初637号民事裁定:本案移送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为移送不当,逐级报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渝民辖188号民事裁定:一、撤销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8民初637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 现行有效
裁判要旨
共同被告中仅有部分被告被监禁的民事诉讼,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情形,应当按照法律的其他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基本案情
原告谭某诉称:吴某在与雒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其借款。该借款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吴某仍未清偿。吴某与雒某在离婚时恶意串通将双方购买的房屋分割给雒某,损害了谭某的合法权益。谭某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吴某与雒某分割房屋的行为无效并判令雒某按房屋价值的50%赔偿谭某。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经审查查明,被告吴某在谭某起诉时被羁押于重庆市永川监狱。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认为,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吴某正羁押于重庆市永川监狱,本案应由原告谭某住所地法院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故于2020年6月8日作出(2020)渝0108民初637号民事裁定:本案移送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为移送不当,逐级报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渝民辖188号民事裁定:一、撤销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8民初637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经审查查明,被告吴某在谭某起诉时被羁押于重庆市永川监狱。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认为,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吴某正羁押于重庆市永川监狱,本案应由原告谭某住所地法院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故于2020年6月8日作出(2020)渝0108民初637号民事裁定:本案移送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为移送不当,逐级报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渝民辖188号民事裁定:一、撤销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8民初637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该条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所吸收)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系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核实,被告雒某户籍所在地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经常居住地在重庆市南岸区,故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告之一吴某在谭某起诉时被监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该条中的“被监禁”指的是所有被告均被监禁的情形。对于共同被告中部分被监禁的,不适用该条规定。故而,尽管被告之一吴某在起诉时被监禁,但因其不是本案唯一被告,原告谭某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亦未造成诉讼不便,本案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综上,本案应由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告之一吴某在谭某起诉时被监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该条中的“被监禁”指的是所有被告均被监禁的情形。对于共同被告中部分被监禁的,不适用该条规定。故而,尽管被告之一吴某在起诉时被监禁,但因其不是本案唯一被告,原告谭某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亦未造成诉讼不便,本案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综上,本案应由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
关键词
民事
债权人撤销权
共同被告
被监禁
管辖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74条
民事诉讼法 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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